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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湖区首创“综合执法+矛盾化解” 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
发布者:西部发展研究院  发布时间:2020-10-24

今年以来,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基层执法过程中群众矛盾多发,群众诉求多样,单纯依靠执法手段无法有效解决的问题,从矛盾产生的根源入手,秉持矛盾化解从早介入,从小处置的基本思路,在七星分队率先试点,搭建起“综合执法+矛盾化解”机制。该项工作5月启动以来,已接待来访群众312人次,教育劝导轻微违法当事人92余人次,转接投诉反映问题42余件。成功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5起。

一、精心筹备、强化保障,奠定矛盾化解主基调

一是专设矛盾化解工作室。结合分队规范化建设,将矛盾化解工作室的设置融入办公场所的整体规划,专设为矛盾化解工作室,将综合执法+矛盾化解的元素融入工作室的整体设计,传达“群众为先、服务为先”的理念,营造温馨舒适的沟通对话氛围。安装视频监控设备,及时记录矛盾化解动态,便于紧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。

二是组建“三员一师”核心团队。组建由矛盾化解员、普法宣传员、行风监督员、驻队律师组成的矛盾化解核心团队。明确“三员一师”的选择条件和工作职责。矛盾化解员由群众基础广泛、社会经验丰富的老同志担任,主要负责矛盾受理与化解。普法宣传员由分队法制骨干担任,主要负责法律法规宣传。行风监督员从社会各界特邀聘请,监督行政执法职责履行,协助掌握矛盾隐患线索,反映传递群众诉求。邀请驻队律师作为工作室法律顾问,为矛盾化解提供有力的法律业务咨询和保障。目前已有11人加入团队。

三是学习借鉴先进经验。为充分借鉴周边地区、兄弟单位基层治理和矛盾调解中的先进经验,在该项工作筹备初期,由综合执法局领导带队,赴江苏、上海等地考察学习。七星分队先后赴街道社会治理办、司法所学习调研,开拓思路,多次召开主题讨论会集思广益,邀请驻队律师现场商讨,听取其专业角度的意见建议。共开展学习考察5批次。

二、理顺机制、借势借力,找准矛盾化解着力点

一是以“问题视角”找根源,明确适用范围。详细梳理近两年信访投诉件和矛盾冲突事件,分析产生的根源,以重点难点问题作为矛盾化解的切入点,明确综合执法+矛盾化解的适用范围。最终确定执法冲突的缓解、轻微违法的教育、信访难题的解释和执法边缘问题的处置作为工作开展的主方向。特别是将执法边缘盲区问题列入矛盾化解范围为首创,因基层在信访投诉处置中发现,类似于小区内乱停车、犬吠扰民等问题,或因立法规定不健全、或因部门间职责界限不明晰等,很容易给信访人产生职能部门间推诿扯皮的不良错误印象。通过综合执法+矛盾化解机制,更能寻求最佳解决方案。已成功化解此类问题5起。

二是以“团队协作”强执行,规范处置流程。针对每一个矛盾问题,量身定制矛盾化解“一事一组”人员分配、“一事一档”问题清单、“一事一策”措施方案,规范矛盾从发现、交办、沟通、处置、反馈的每一个流程。明确矛盾问题“首问责任制”,每一名队员都是矛盾问题的“收集员”,一旦接到群众投诉,第一时间记录研判,如无法通过执法手段解决,列入矛盾化解清单库,立即启动矛盾化解程序。实行分队中层干部的疑难矛盾化解“领衔制”,全程参与同当事人的沟通、对接和协调,提升化解效率。已有165人次参与矛盾化解工作。

三是以“多方联动”促合力,畅通化解渠道。巧用矛盾多元化解思路,畅通多方参与的矛盾化解渠道。构建综合执法矛盾化解员为主力,街道、社区干部、志愿者等力量为补充的多元矛盾化解团队。目前综合执法矛盾化解员由4名老同志组成,包括在村委会工作二十余年的老村支书,长期工作生活在湘家荡本土,熟悉本地历史过往的老同志等。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中,涉及多部门职责,邻里矛盾等情况,邀请街道相关科室干部、社区干部等参与矛盾化解。例如经社区干部共同参与,多次上门沟通,成功化解了一例因居民在车库养蜜蜂产生邻里矛盾的纠纷。

三、结果导向、精准施策,提升矛盾化解含金量

一是创新接访形式,搭建沟通交流平台。矛盾化解工作室实行工作日轮岗值班制度,落实人员每日到岗,接待群众来访,倾听群众诉求。对外公布24小时投诉受理电话,接受群众的电话咨询。利用周末时间段,开展“执法服务零距离,矛盾化解进社区”系列主题活动,通过召集社区党员干部、居民小组长、居民代表进行座谈,了解群众对城市管理的最新诉求,主动排查矛盾隐患,尽早介入,及时化解。

二是实行回访评估,巩固矛盾化解成效。对于每一个完成化解的矛盾纠纷,开展定期回访,实行“蓝、黄、红”三色评估模式。对已经完全化解的项目,标注为蓝色,表示化解成功。对暂时化解,但在回访过程中发现后续可能还有纠纷产生的项目,标注为黄色,表示需要定期跟进。对矛盾情况特别突出,涉及群众较大利益,暂时无法成功化解,标注为红色,形成预警提示,表示需要进一步寻求上级部门的支持和关注,并及时上报。

三是完善激励机制,激发基层工作活力。强化综合执法+矛盾化解工作开展的经费保障,聘请的矛盾化解员参照执法分队协管员的待遇保障。制定《“综合执法+矛盾化解”考核奖励工作办法》,对于经评定,成功化解的矛盾纠纷,给予经办人员一定的资金奖励。年终开展“综合执法+矛盾化解”经典案例评选,优秀矛盾化解员评选等系列活动,总结经验,表彰先进。实行矛盾化解员队伍优胜劣汰机制,以量化指标评价工作实效,鼓励更多的热心市民加入矛盾化解员队伍,激发基层矛盾化解的活力。(吴益民 严佳乐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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